本报讯 (记者赵新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李东东联名新闻出版、社会科学和对外友好界64位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将完成《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纳入国务院2017年第一档立法计划,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20多年来,在调整著作权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
李东东等委员的联名提案提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持续加快的情况下,网络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很多版权保护新问题,侵权盗版有愈演愈烈之势,但是由于《著作权法》的滞后,原创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遭受重创,文化创意产业、创意设计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冲击。
2011年7月13日,国家版权局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调研工作。2012年1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将第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将送审稿下发给相关部门和协会定向征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李东东认为,无论是权利人、产业界、理论界与实务界,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机构、海外版权机构,对修法草案中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重大条文设计都基本达成了共识,比如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侵权赔偿等。但是,著作权修法脚步停滞不前,严重影响了广大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影响了广大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与保护,影响了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对各类作品的合法使用和有序传播,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从而也影响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李东东认为,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一系列精神的重要举措。因此,她建议国务院将《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列入2017年国务院第一档立法计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本届政府和人大任期内,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初确定的立法计划。